【48812】腌臘肉增加“胭脂紅” 被判銷售額兩倍罰金

时间: 2024-06-15 14:00:53 |   作者: 唇部


  又到一年熏肉季,記者帶我们一同關注一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子。

  2022年1月初,被告人孫某某雇佣簡某某、樊某某,在出租房內從事生產加工腌臘豬頭的經營活動,腌制過程中不合法增加“天福源”復配食物增加劑(俗稱“胭脂紅”)。

  2022年1月12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孫某某等人加工的腌臘豬頭制品進行抽檢,並送成都市食物檢驗研究院檢測。

  經檢測,送檢腌臘豬頭中胭脂紅項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國家標准食物增加劑运用標准》的要求,食物安全專家出具意見,涉案腌臘豬頭違規增加著色劑胭脂紅,或许掩蓋食物自身或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点,長期攝入該食物足以對消費者形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案發時被告人孫某某已銷售增加胭脂紅豬頭肉250公斤,銷售額6000元。2022年3月16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被告人孫某某進行行政處罰。

  邛崍市公民檢察院於2022年9月1日在正義網發布公告,公告期滿后,無法令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物,足以形成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物罪。

  被告孫某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了不特定眾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被告孫某某應對损害食物安全、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公民幣12000元﹔制止被告人孫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物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判令刑事附帶民事被告孫某某於本判決收效之日起十日內付出賠償金60000元,並在成都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抱歉。

  無証經營、小作坊的生產形式在餐飲行業較為杰出,某些投機取巧的不法分子為了牟取不合法利益,在產品中違規超范圍运用食物增加劑,對公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嚴重损害。

  該案系邛崍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食物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子,在對损害食物安全违法过為予以刑事打擊的同時,充沛發揮了民事公益訴訟的追責功用,杰出了懲罰性賠償金的懲治和威懾實效,對食物生產者、經營者敲響了警鐘,震懾了潛在違法者,充沛彰顯了公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食物安全违法,依法維護公民群眾“舌尖上安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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